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有序推进房屋(场地)协议租赁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集团公司、机场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租赁项目
房屋(场地)协议租赁项目主要包括航站楼内办公用房、库房、柜台、售票用房、机房、头等舱休息室等业务保障用房(场地)租赁,以及航站楼外办公用房、库房(仓储)、机房等生产保障用房(场地)租赁。
二、租赁对象
房屋(场地)协议租赁对象主要包括航空公司、外包单位、地面服务供应商、驻场单位、运营商等。
三、收费标准
房屋(场地)协议租赁收费标准包含航站楼内和航站楼外两部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房屋(场地)协议租赁项目应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
杭州机场公司各股东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以及机场公司下属公司的协议租赁价格可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各自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四、有效期限
房屋(场地)协议租赁收费标准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
五、其他情况
其他对外租赁情况需按照相关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要求,逐级上报省机场集团审批。
附件2
杭州机场航站楼外协议租赁房屋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测算方式为收费基准价×适用的修正系数×适用的优惠折扣率;收费基准价详见附表2.1,修正系数详见附表2.2,优惠折扣方案详见附表2.3。